●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四川)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明确了“携号转网”的服务办理条件、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这标志着携号转网工作进入了落地阶段,用户距离可以真正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指日可待。而今年5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明确,今年11月底前,要在全国全面实施携号转网。如今,距离目标时限只剩4个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自2010年11月份工信部启动第一批携号转网试点至今,已经过去近10年时间,消费者可谓“等携号转网久已”。这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携号转网的办理条件和服务规范等细节,意味着到底哪些号码能转网、怎么转等具体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
但是,较之于明面上的标准,消费者更关心的问题是,会不会遭遇隐性门槛的约束。
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携号转网的用户,要同时满足5个条件——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是实名登记的、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已结清或约定结清电信费用、没有或已解除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号码入网已满120个自然日。
此前媒体就曝光过,“携号转网临近,有的运营商早就做好了‘准备’,挖了一个99年‘大坑’”。这具体是指一些所谓的靓号往往都需要和运营商签订合约,短则数年,长则99年,且不能随意解除。如果这些号码需要在解除定期限制后才能转网,基本上是架空了转网的可能性。
而事实上,到底何为靓号缺乏明确的标准,电信条例已经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也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换言之,这种签订长年合约的定期限制,其正当性本就存疑,如果以此作为转网条件,是否会要先行清理一些不合规的“在网协议”,或允许其自由解除?
另外,从前期试点的情况看,携号转网在现实操作中还可能存在种种“软抵制”的情况。如有用户反映携号转网业务办理流程长;或是用户“在网协议”无法解除,或者办理业务“下月复下月”等。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查询服务及解除限制服务;或是增设办理条件,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止、拖延向满足条件的用户提供携出授权码服务。
这说明对于可能出现的刁难情况,意见稿有所回应,但是,这些仍只是原则性要求,碰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如何维权,运营商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还宜细化,否则光有要求没有罚则,难免出现执行不力的情况。
携号转网的推进,无论是对于用户权益,还是对于整个电信行业的良性竞争都具有积极作用。在推开的过程中,也必定需要技术、服务等多个方面扫清障碍,可以预期,其实施也必将经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理想状态下,携号转网就应该实现“可转是常态,不可转是例外”。
这要求不仅要从源头上保障转网的标准设置科学合理,更要破除那些在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刁难,打掉运营商们的一些“小心思”,真正将携号转网的红利不打折扣地带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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