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一项是推出号牌使用新举措,即“号牌号码可互换”。
对此,有媒体在宣传、解读时,将该措施解释为“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互换使用”。由此引起一些读者对该项措施的误解。5月3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的相关专业人士。
该专业人士解释说,新措施之一“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一是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
但是,号牌号码互换必须遵守一个前提,那就是“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也就是说,不是同一个车主名下的车辆,号牌号码不能互换;再者,不是同号牌种类的车辆,号牌不能互换;第三,必须是非营运车辆。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件,才可以进行号牌号码互换。
车主对车辆号牌号码互换,还必须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由车管所进行登记备案后,才能办理互换手续,并由车管所收回旧的车辆号牌,核发新的车辆号牌。
同时,申请车辆间互换号牌号码,同一车辆一年内只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该专业人士还强调,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 吕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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