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D
TALENT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廣駿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5
1072.html">
16)
截至
20
19年
3月
31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之特色
GEM乃為相比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更高投資風險的中小型公司提供
上市的市場。有意投資者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
詳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在GEM上市的公司一般為中小型公司,在
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聯
交所主板買賣的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
GEM買賣的
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
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提供有關廣駿集團
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之資料,本公司各董
事(「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此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
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一切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
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且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聲
明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 1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業績
廣駿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提呈本公司及其附
屬公司(「本集團」)截至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年度業績,連同
2018年同期之比較數字。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
收益
銷售成本
毛利
其他收入
其他收益及虧損
行政開支
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的減值虧損
上市開支
應佔一家合營企業之業績
融資成本
除稅前溢利
所得稅開支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溢利及全面收入總額
每股盈利
—基本(港仙)
附註
3
4
5
6
2019年
千港元
108,323
(79,397)
28,926
191
1,355
(12,108)
(4,892)
(8,315)
—
(564)
4,593
(2,670)
1,923
0.46
2018年
千港元
91,764(65,926)
25,838489189(6,183)
—
(8,681)
(1,254)
(333)
10,065(3,211)
6,8541.96
– 2 –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2019年3月31日
附註
2019年
千港元
2018年
千港元
非流動資產
裝置及設備
於一家合營企業的權益
4,963
—
1,205—
4,963 1,205
流動資產
應收客戶合約工程款項
合約資產
貿易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
應收董事款項
應收一家合營企業款項
可收回稅項
銀行結餘及現金
7
—
31,255
60,686
—
—
489
18,492
3,612—
50,0681,8863,628—
842
110,922 60,036
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項
應付一名關聯方款項
銀行借貸
應付稅項
融資租賃負債
銀行透支
8 13,013
243
12,739
453
89
9,975
16,624642,7434,502227—
36,512 24,160
流動資產淨值
74,410 35,876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79,373 37,081
非流動負債
融資租賃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
115
528
20457
643 261
資產淨值
78,730 36,820
資本及儲備
股本
儲備
4,800
73,930
7836,742
權益總額
78,730 36,820
– 3 –
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
股份其他保留非控股
股本溢價儲備溢利權益總計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註
i)
於2017年4月1日
4,208 — (2,751) 28,509 (7) 29,959
年內溢利及全面收入總額
— — — 6,854 — 6,854
於分派時確認的股息
— — — (14,000) — (14,000)
配發股份(附註
1(ii))
6 13,994 — — — 14,000
配發股份(附註
1(iv)及(v))
64 — (64) — — —
重組的影響(附註
1(iv)及(v))
(4,200) — 4,200 — — —
取消註冊附屬公司
— — — — 7 7
於2018年3月31日
78 13,994 1,385 21,363 — 36,820
年內溢利及全面收入總額
— — — 1,923 — 1,923
重組產生(附註
ii)
(78) (13,994) 14,072 — — —
首次公開發售時發行股份
1,200 46,800 — — — 48,000
新股的資本化發行
3,600 (3,600) — — — —
因發行新股產生的開支
— (8,013) — — — (8,013)
於2019年3月31日
4,800 35,187 15,457 23,286 — 78,730
附註:
(i)
其他儲備指(a)視為向王參女士(「王女士」)(夏先生(控股股東(定義見附註
1)及董事之一)
之母)之分派,為分派予彼等各人較市場利率更低的利率墊款公平值與於初步確認時的
墊款面值之間的差額;及
(b)視為由駿豪建築有限公司(「駿豪」)非控股權益注資1,011,000
港元的股份,與根據駿標發展有限公司(「駿標發展」)與駿豪於
2016年10月10日訂立的債
務豁免協議而豁免應付駿標發展款項3,062,000港元有關;及
(c)通過向駿盛控股有限公司
(「駿盛」)配發及發行廣駿集團有限公司(「廣駿集團」)4,000股及4,200股每股面值1美元的
普通股收購俊標工程有限公司(「俊標工程」)及駿標發展全部股權的代價及重新分類駿標
發展及俊標工程的股本至其他儲備;以及
(d)於重組(定義見附註
1)完成時重新分類廣駿
集團的股本78,000港元(相當於
10,000美元)及廣駿集團的股份溢價13,994,000港元至其他儲
備。
(ii)
該款項指廣駿集團於重組完成時轉撥至其他儲備的股本。
– 4 –
附註:
1.
集團重組及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及呈列基準
本公司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於2017年10月23日在開曼群島註冊
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母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駿盛為一家於
2017
年7月5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最終
控股方為夏澤虹先生(「夏先生」)及葉柱成先生(「葉先生」),彼等亦為本公
司董事。
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位於P.O.Box 1350,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而本公司的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九龍宏
光道8號創豪坊9樓15室。
為籌備本公司上市,本集團進行了集團重組(「重組」)。重組之前,駿標發
展及俊標工程由兩名個人實益擁有,即夏先生與葉先生(統稱為控股股東(「控
股股東」))。控股股東共同控制駿標發展及俊標工程的決策程序(包括但不
限於駿標發展及俊標工程的財務、管理及營運事宜),且彼等一直一致行動。
重組包括下列步驟:
(i)
於2017年7月5日,駿盛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為有限責任公司。
(ii)
於2017年2月17日,廣駿集團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為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成立時,廣駿集團的
500股及500股每股面值1美元的繳足普通股分
別按面值獲配發及發行予夏先生及葉先生。於
2017年7月31日,廣駿集
團以現金代價7,000,000港元進一步配發及發行100股繳足普通股予駿盛。
於2017年8月31日結清認購協議所載的代價7,000,000港元標準後,譽永
有限公司「譽永」)(獨立第三方)獲得廣駿集團700股普通股的股權(佔廣
駿集團已發行股本的7%),且有關股份的配發及發行已於
2017年10月24
日進行。廣駿集團及譽永於
2017年12月31日訂立一份補充協議以澄清於
2017年8月31日向譽永轉讓的股權,儘管廣駿集團的股份其後於較後日
期獲配發及發行。
– 5 –
(iii)本公司於
2017年10月23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於註冊成立日期,本公
司的一股繳足股份以每股面值0.01港元獲配發及發行予初始認購人,其
後於2017年10月23日轉讓予駿盛。同日,本公司向駿盛配發及發行
99股
繳足股份。
(iv)於2017年10月24日,廣駿集團以向駿盛配發及發行
4,000股入賬列作繳足
的廣駿集團普通股為代價,向夏先生及葉先生收購俊標工程的全部股
權。收購完成後,俊標工程成為廣駿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v)
於2011年8月16日前,夏先生於駿標發展持有一股股份。於
2011年8月16
日,夏先生將其於駿標發展的一股股份轉讓予王女士。於
2013年6月20
日,駿標發展分別向葉先生及王女士(其以夏先生代名人的身份持有股
份)配發
2,099,999股普通股。根據夏先生與王女士於
2017年10月24日簽
署的確認契據,夏先生於
2011年8月16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間實益擁
有駿標發展50%的已發行資本。於
2017年10月24日,王女士轉讓
2,100,000
股普通股(佔駿標發展已發行資本的
50%)予夏先生,代價為
1港元。同
日,廣駿集團向夏先生及葉先生收購駿標發展的全部股權,代價為
(i)分
別轉讓夏先生及葉先生持有的500股及500股廣駿集團普通股予駿盛;
及(ii)配發及發行廣駿集團的4,200股普通股予駿盛。完成後,駿標發展
成為廣駿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vi)於2018年9月21日,本公司通過收購
10,000股普通股(即廣駿集團的全部
股權,代價為分別配發及發行本公司
9,200股及700股普通股予駿盛及譽
永)被置於駿盛及廣駿集團之間。
– 6 –
上述步驟完成後,駿盛成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惟並不構成
2018年9月
21日重組完成後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的一部分。本公司於同日
成為本集團的控股公司。本集團由本公司及重組後產生的附屬公司組成,
被視為持續經營的實體。由於俊標工程及駿標發展由控股股東共同控制,
除附註(ii)所述譽永收購廣駿集團的權益外,該等公司的上述股權轉讓已根
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會計指引第5號共同控制合
併的合併會計處理運用合併會計原則,入賬列作涉及共同控制實體的業務
合併,猶如轉讓已於
2017年4月1日完成。因此,本集團旗下實體截至
2018
年及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猶如本公司一直為本集團控
股公司的情況而編製。
我們已編製截至2018年及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
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呈列本集團現時旗下公司的業績、
權益變動及現金流量,猶如重組完成後的集團架構於截至
2018年及2019年3
月31日止年度期間一直存在。
我們已編製本集團於2018年3月31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以呈列本集團現時旗
下公司的資產及負債,猶如重組完成後的現時的集團架構於該等日期(經
計及各自的註冊成立日期(如適用))一直存在。
本公司股份已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GEM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道路及高速公路相關基礎設施的
土木工程以及道路及高速公路結構的維修工程。
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為本公司的功能貨幣。
– 7 –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年度強制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首次採用下列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
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收益及相關修訂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外幣交易及預付代價
委員會)
—詮釋第22號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股份付款交易的分類及計量
(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與香港財務
(修訂本)報告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一併應用
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2014年至2016年週期的年度
(修訂本)改進的一部分
香港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物業的轉移
(修訂本)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年度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無對本集團
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之財務表現及狀況及╱或綜合財務報表內所載之披露
造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收益
本集團已於本年度首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第15號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
18號收益、香港會計準則第
11號建築合約及有
關詮釋。
本集團已追溯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而初始應用該準則的累計影
響則於初始應用日期
2018年4月1日確認。於初始應用日期的任何差額於期
初保留溢利(或權益的其他部分,如適用)中確認,且未有重列比較資料。
此外,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號的過渡條文,本集團選擇僅就於
2018
年4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約追溯應用該準則。因此,由於比較資料乃根據香
港會計準則第18號收益、香港會計準則第
11號建築合約及有關詮釋編製,
故若干比較資料可能無法用作比較。
– 8 –
本集團按以下主要來源確認客戶合約產生的收益:
.土木工程
.維修工程
初始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所產生影響之概要
以下調整乃就於
2018年4月1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所確認的金額而作出。不
受變動影響的條目並未計入在內。
根據
香港財務
先前已於
報告準則
2018年
第15號
3月31日於2018年
呈報的4月1日的
賬面值重新分類賬面值*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流動資產
應收客戶合約工程款項
(a) 3,612 (3,612) —
合約資產
(a)和(b) — 9,824 9,824
貿易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
(b) 50,068 (6,212) 43,856
*
此欄為應用香港財務報告第9號須予作出調整前之金額。
附註:
(a)
於初始應用日期,土木工程項目所得未發票據之收益
3,001,000港元及維修項目所得
未發票據之收益611,000港元須待客戶對本集團所完成工程表示滿意後方可作實,而
待客戶認可有關工程後,有關結餘由應收客戶合約工程款項重新分類至合約資產。
(b)
於初始應用日期,土木工程項目所得應收保證金
1,219,000港元及維修項目所得應收
保證金4,993,000港元須於合約訂明的保修期屆滿後方可作實,有關結餘由貿易應收
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重新分類至合約資產。
– 9 –
3. 收益及分部資料
收益指就提供土木工程及維修工程而已收及應收金額的公平值。
客戶合約收益的拆分
2019年
千港元
服務類型
土木工程
22,763
維修工程
85,560
108,323
客戶合約的履約責任
本集團向客戶提供土木工程及維修工程。該等工程被確認為在本集團履約
過程中本集團創建或提升一項由客戶控制的資產而隨時間履行的履約責任。
該等合約工程的收益基於合約完成階段採用產出法確認。本集團客戶合約
以固定價格協定。
本集團的合約包括付款時間表,其規定於合約期間在達成若干指定里程碑
時分階段付款。
合約資產於履行合約服務期間(即本集團有權就所履行服務收取代價期間)
確認,因為有關權利取決於本集團達成指定里程碑的日後表現。合約資產
於有關權利成為無條件時轉撥至貿易應收款項。
應收保證金於保修期屆滿前分類為合約資產,其介乎合約工程實際完成日
期起一至兩年之間。合約資產的有關款項於保修期屆滿時重新分類至貿易
應收款項。保修期乃為保證所履行之合約服務遵守所協定的詳細規定,且
該保證不可單獨購買。
– 10 –
分配至客戶合約剩餘履約責任的交易價格
下表載列於報告日期分配至尚未履行客戶合約的剩餘履約責任(未達成或
部分達成)的交易價格及確認收益的預計時間表:
2019年
千港元
土木工程
—一年內
—一年以上但不超過兩年
11,810
5,158
16,968
維修工程的所有撥備乃介乎不超過一年的期間。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號,分配至該等未達成合約的交易價格不予披露。
就資源分配及分部表現評估而言,本集團根據經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
運決策者」)執行董事夏先生及葉先生審閱的報告,釐定經營分部,著重點
在於所交付或提供的服務類型。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的資料以本集團經
營的業務線為基礎。在設定本集團可呈報分部時,概無主要營運決策者識
別的經營分部合併計算。具體而言,本集團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8號經
營分部下之可呈報及經營分部如下:
(i)土木工程
—提供道路及高速公路相關基礎設施的土木工程
(ii)維修工程
—提供道路及高速公路結構維修工程
本集團主要營運決策者根據各分部經營業績作決策。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
估而言,本集團主要營運決策者並非定期審閱分部資產及分部負債的分析,
因而概無呈列相關資料。因此僅呈列分部收益及分部業績。
– 11 –
分部收益及業績
以下為按經營及可呈報分部之本集團收益及業績分析: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
土木工程維修工程總計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分部收益
對外銷售
22,763 85,560 108,323
分部業績
2,342 22,946 25,288
其他收入
191
其他收益及虧損
1,355
行政開支
(12,108)
向一家合營企業提供之貸款的減值虧損
(1,254)
上市開支
(8,315)
融資成本
(564)
除稅前溢利
4,593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
土木工程維修工程總計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分部收益
對外銷售
16,560 75,204 91,764
分部業績
2,071 23,767 25,838
其他收入
489
其他收益及虧損
189
行政開支
(6,183)
上市開支
(8,681)
應佔一家合營企業之業績
(1,254)
融資成本
(333)
除稅前溢利
10,065
– 12 –
分部業績主要為各分部所賺取的毛利,惟未經分配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
虧損、行政開支、向一家合營企業提供之貸款的減值虧損、上市開支、應
佔一家合營企業之業績以及融資成本。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言,此乃
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呈報的計量方法。
地區資料
本集團於香港營運,而本集團所有收益均來自香港,本集團所有非流動資
產亦位於香港。
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
來自年內單獨貢獻本集團收益超過10%的客戶的收益如下:
2019年
2018年
千港元千港元
客戶A1不適用3 18,962
客戶B1 23,666 18,197
客戶C1不適用3 16,426
客戶D2 19,341 15,452
客戶E1不適用3 11,388
客戶F1 39,700 —
1 來自維修工程的收益。
2 來自土木工程的收益。
3 相應收益並未佔本集團收益總額10%以上。
– 13 –
4. 融資成本
2019年
2018年
千港元千港元
銀行借貸及銀行透支之利息
534 296
融資租賃負債之利息
30 37
564 333
5. 所得稅開支
2019年
2018年
千港元千港元
香港利得稅
本年度
2,199 3,214
遞延稅項
471 (3)
2,670 3,211
香港利得稅按估計應課稅溢利以稅率16.5%計算。此外,本公司於香港經營
的兩家附屬公司於2018/19年度的評稅年度享有稅項優惠,可減免
75%香港
利得稅,而各年度的寬減上限為
20,000港元(
2018年:30,000港元)。
於2018年3月21日,香港立法會通過《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引入利得稅兩級制。條例草案於
2018年3月28日經簽署成為
法律並於次日刊憲。根據利得稅兩級制,合資格集團實體的首
2百萬港元
的利得稅稅率將為8.25%,超出
2百萬港元的溢利將按16.5%徵稅。倘集團實
體的溢利不符合利得稅兩級制的要求,則繼續按統一稅率
16.5%徵稅。
– 14 –
6. 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以下數據計算:
2019年
2018年
千港元千港元
盈利
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之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溢利)
1,923 6,854
2019年
2018年
千股千股
股份數目
計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415,233 349,506
計算每股基本盈利所用的普通股數目乃經假設重組及資本化發行已於
2017
年4月1日生效而釐定。
於兩個年度內均無呈列每股攤薄盈利,原因是兩個年度內均無已發行的潛
在普通股。
– 15 –
7. 貿易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
2019年
2018年
千港元千港元
貿易應收款項
52,986 37,737
減:減值虧損撥備
(2,678) —
50,308 37,737
應收保證金
— 6,212
其他應收款項、按金及預付款項
10,378 3,429
遞延上市開支
— 2,690
貿易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總額
60,686 50,068
貿易應收款項
本集團於發出付款申請╱發票時確認貿易應收款項。付款證明一般於發出
付款申請╱發票後一至十個月內由項目僱主發出以作結算之用,而授予客
戶的信貸條款一般為自發出付款申請╱發票或付款證明之日起30至45天。
於2019年3月31日及2018年4月1日,來自客戶合約的貿易應收款項分別為
50,308,000港元及37,737,000港元。
於各報告期末按付款申請╱發票日期呈列之貿易應收款項扣除減值虧損撥
備之賬齡分析如下:
2019年
2018年
千港元千港元
0至30天
12,858 21,208
31至60天
10,361 8,327
61至90天
7,251 448
91至180天
9,096 1,928
181至365天
8,857 3,651
365天以上
1,885 2,175
50,308 37,737
– 16 –
基於該等客戶的良好還款記錄及與該等客戶的持續業務關係,本集團已推
翻逾期超過90日的貿易應收款項於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的違約假設。
於2019年3月31日,本集團的貿易應收款項結餘包括賬面總值為
7,991,000港
元的應收款項,該等款項於報告日期已逾期。在該等逾期結餘中,
6,057,000
港元已逾期180天或更長時間,但因與該等債務人的長期持續關係及過往
付款記錄而未被視為違約。
於2018年3月31日,本集團的貿易應收款項結餘包括賬面總值為
2,194,000港
元的應收款項,該等款項於報告日期已逾期,而本集團並無就其減值虧損
計提撥備,原因是基於過往經驗,本集團認為可收回該等結餘。本集團並
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抵押物。本集團大部分已逾期但並無減值的貿易應
收款項經參考相關償付記錄,信貸質素屬良好。於
2018年3月31日,並無作
出呆賬撥備。
在接受任何新客戶前,本集團會評估潛在客戶之信貸質素並為每位客戶確
定信貸限額。
本集團既無逾期亦無減值的貿易應收款項與近期無欠繳記錄的客戶有關。
已逾期但無減值並以信貸條款為基準授予客戶之貿易應收款項賬齡。
2018年
千港元
31至60天
61至90天
90天以上
940
392
862
2,194
– 17 –
應收保證金
應收保證金為無抵押,免息且於個別合約保修期末可收回,保修期自相關
項目完工日期起計介乎1至2年。
於報告期末,按保修期屆滿時間呈列之將予結清應收保證金賬齡分析如下:
2019年
2018年
千港元千港元
一年內
— 6,212
於2018年3月31日,本集團賬面總值為
6,212,000港元的應收保證金結餘尚未
逾期。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抵押物。於釐定能否收回於
2018年3
月31日的應收保證金時,本集團考慮自信貸首次獲授日期起直至報告期末
止期間應收保證金的信貸質素是否發生任何變動。
– 18 –
8. 貿易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項
2019年
2018年
千港元千港元
貿易應付款項
7,526 11,251
應付保證金
751 656
應計開支
1,376 430
應計工資開支
3,360 2,220
應計上市開支及發行成本
— 2,061
其他應付款項
— 6
貿易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項總額
13,013 16,624
貿易應付款項
貿易應付款項之平均信貸期為30天。於各報告期末按發票╱付款證明日期
呈列之貿易應付款項的賬齡分析如下:
2019年
2018年
千港元千港元
0至30天
2,683 8,097
31至60天
794 723
61至90天
946 767
90天以上
3,103 1,664
7,526 11,251
應付保證金
於各報告期末,應付保證金會按保修期屆滿時間於一年內償付。
於各報告期末按發票╱付款證明日期呈列之應付保證金的賬齡分析如下:
2019年
2018年
千港元千港元
一年內
751 656
– 19 –
業務回顧
本集團是一家根基穩固的從事土木工程項目的分包商,具有逾八年經驗。本集
團主要於香港維修道路及高速公路結構,並主要集中於九龍及港島區。自
2013
年起,本集團將服務拓展至土木工程,包括建造排水系統、水務工程及無障礙
設施。
本集團已承接(i)道路和高速公路及其他基礎設施如斜坡的維修項目;及
(ii)土木
工程項目。維修項目一般為定期合約,為期介乎一至六年不等。土木工程通常
為期兩至四年不等,視乎所承接工程的複雜程度而定。於回顧期間,本集團持
續專注於發展我們在香港進行維修工程及土木工程的業務。
財務回顧
收益
本集團的收益主要指來自土木工程的收入,如香港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
修以及建造項目。
本集團的收益由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約91.8百萬港元增加約18.0%至截至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約108.3百萬港元。有關增加主要由於截至
2019年3月31日
止年度一宗已確認總收益約為39.7百萬港元的新維修項目開始施工所致。
銷售成本
銷售成本主要包括員工成本、分包費用,以及建築材料及物資。銷售成本由截
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約65.9百萬港元增加約20.5%至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
度約79.4百萬港元,主要由於一宗新維修項目開始施工所致。
– 20 –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2018年及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毛利分別約為
25.8百萬港元及28.9百萬港
元。毛利率分別為
28.2%及26.7%。毛利增加及毛利率減少主要由於
(i)上述新維
修項目所帶來的收益增加及(ii)因本集團自行承擔的工程訂單比例上升而錄得
分包費用總額減少所致。
其他收入
於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其他收入
191,000港元(截至
2018年3月
31日止年度:489,000港元)。
於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減少乃由於應收一名關聯方及董事款項並無估
算利息收入所致。
行政開支
行政開支主要包括核數師薪酬、折舊、董事薪酬、招待、法律及專業費用、汽
車開支及員工成本。行政開支由截至
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約6.2百萬港元增加
約95.2%至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約12.1百萬港元。有關增加主要由於員工
成本增加約13.5百萬港元及董事薪酬因董事人數增加而上漲所致。
融資成本
融資成本由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約333,000港元增加約69.4%至截至2019
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64,000港元。有關增加主要由於銀行借貸增加所致。
所得稅
所得稅指我們根據本集團所經營或註冊的各稅務司法權區的相關法例及法規
按適用稅率計算的已付或應付所得稅。我們於截至
2018年及2019年3月31日止
年度於香港以外的其他司法權區並無任何應付稅項。我們於香港的業務須按
兩級利得稅制繳稅,即合資格實體之首
2百萬港元溢利按8.25%繳稅及超出2百
萬港元之溢利將按16.5%繳稅。於截至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所得
稅約2.7百萬港元,而截至
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則錄得約3.2百萬港元。
– 21 –
期內溢利
由於前述原因,溢利由截至
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約6.9百萬港元減少至截至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約1.9百萬港元。該減少主要由於合約資產及貿易應收款
項的減值虧損增加。減少被毛利增加部分對銷。
公司財務及風險管理
流動資金、財務資源及資本架構
本集團於回顧期間始終維持其公司財務及風險管理。
於2019年3月31日,本集團流動資產淨值約為
74.4百萬港元(於
2018年3月31日:
約35.9百萬港元),其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約為
18.5百萬港元。本集團於
2019年
3月31日的流動比率為3.0倍(於
2018年3月31日:2.5倍)。於
2019年3月31日的資
產負債比率為29.1%(於2018年3月31日:8.6%),乃按本集團所有計息借貸、融
資租賃負債及銀行透支除以權益總額計算。
於2019年3月31日,本集團的銀行透支、銀行借貸及融資租賃負債總額約為
22.9
百萬港元(於
2018年3月31日:約
3.2百萬港元)。於
2019年3月31日,銀行借貸約
12.7百萬港元於一年內到期,概無銀行借貸於一年後到期。
本集團採納集中的融資及庫務政策,以確保其資金得到有效運用。本集團亦定
期監察其流動資金需求,其遵守借款契約的情況以及其與往來銀行之關係,從
而確保其保持充裕的現金儲備以及獲主要金融機構承諾提供足夠的資金額度,
以此應付短期及長期的流動資金需求。
資本架構
本集團股份於2018年10月15日(「上市日期」)在GEM成功上市。自上市日期起至
本公告日期,本集團的資本架構並無變動。
– 22 –
資本開支
資本開支主要包括購買建築設備、傢俬及設備、電腦及汽車。於截至
2019年3
月31日止年度,資本開支由上市所得款項淨額、內部資源、融資租賃及銀行借
貸提供資金。
或然負債
於2019年3月31日,本集團概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2018年3月31日:無)。
承擔
於2019年3月31日,不可撤銷經營租賃項下一年內應付的未來最低租賃付款總
額為65,000港元(於
2018年3月31日:311,000港元),而不可撤銷經營租賃項下一
年後五年內應付的未來最低租賃付款總額為零港元(於
2018年3月31日:65,000
港元)。
– 23 –
所得款項用途
基於每股發售股份0.40港元的發售價及本公司提呈發售的120,000,000股股份,
本公司自股份發售收取的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包銷費用及佣金及本公司就股
份發售已付及應付的估計開支後約為23.5百萬港元。有關所得款項淨額擬用於
或已應用於(i)收購額外機械及設備;
(ii)加強人手;
(iii)增強財務能力;及
(iv)營
運資金。
有關本集團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擬定用途的詳情載於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
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直至2019年
直至2019年
3月31日的3月31日的
所得款項所得款項
淨額淨額
計劃用途實際用途
(百萬港元)(百萬港元)
收購額外機械及設備
6.1 4.1
加強人手
2.8 1.2
增強財務能力:
(i)新項目標書履約保證金
3.0 —
(ii)一個項目履約保證金
2.0 —
營運資金
3.2 3.2
總計:
17.1 8.5
業務目標、實施計劃及所得款項計劃用途乃基於本集團就上市對未來市況作
出的估計及假設。所得款項的實際用途則基於本集團的業務營運及發展。
– 24 –
達成業務目標與實際業務進展
本公司於2018年10月15日在GEM上市。自
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期
間(「有關期間」),本集團處於實施招股章程所披露之業務目標及策略的初期
階段。本集團將繼續達成招股章程所述之里程碑事項。
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支付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外匯風險
由於本集團之業務活動僅於香港進行及主要以港元計值,故董事認為本集團
之外匯風險並不重大。
重大投資
於2019年3月31日,本集團並無進行任何重大投資。
購買、出售或贖回股份
於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
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 25 –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並按照
GEM上市規則第5.28至5.29條以書面方式訂
明其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審閱及監管本集團之財務呈報過程
及內部監控程序。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即鄧瑞文女士(主
席)、郁繼燿先生及霍惠新博士。審核委員會年內已舉行兩次會議,以審閱本
集團之中期報告及季度報告。本集團截至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已
由審核委員會審閱。
企業管治常規
根據GEM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
15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守
則」)的守則條文E.1.5,本公司須設有股息政策及於其年報內披露有關政策。此
外,根據守則的強制披露要求
L.(d)(ii)及上市規則第17.104條,本公司須設有提
名董事的政策及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並於本公司的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有關
政策。本公司尚未採納上述政策。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於截至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已遵守GEM上市規則
附錄15所載之企業管治常規守則。
董事的委任及重選條款
各執行董事已經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初步固定任期為自上市日期起計三年,
並將一直延續,直至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書面通知而終止為止,
惟韓升軍先生除外,其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初步固定任期為自
2019年4
月29日起計一年,並將一直延續,直至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
面通知而終止為止。
董事的服務協議及╱或委任函可按照各自的條款終止並可根據本公司組織章
程細則(「細則」)及適用GEM上市規則重續。
– 26 –
根據細則的規定,董事均須經股東在獲董事會委任後的首個股東大會上選舉。
在本公司各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三分之一董事須輪值告退,但各董事(包
括以特定任期委任者)須至少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退任董事符合資格於會上
膺選連任。
此外,輪值告退的董事包括願意退任但不膺選連任的任何董事。股東週年大會
前三年內並未輪值告退的任何董事須於有關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任何
其他輪值告退的董事則為自上次重選或委任以來在任最長者,而於同一天成
為或獲重選的董事則以抽籤決定告退人選。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
A.4.2,全體董事(包括獲委任固定任期者)須最
少每三年輪值告退。
遵守GEM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之規定
本公司已採納一套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其條款之嚴謹程度不
遜於GEM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載列之規定交易準則。經向全體董事作出特
定查詢後,所有董事於截至
2019年3月31日止整個年度均已遵守該行為守則及
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規定交易準則。
承董事會命
廣駿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夏澤虹
香港,2019年6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分別為夏澤虹先生、葉柱成先生及
韓升軍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為劉亦樂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鄧瑞文女士、霍惠新
博士及郁繼燿先生。
本公告將由刊發日期起最少七日於GEM網站「最新上市公司資料」頁內及於本
公司網站刊載。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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