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销号换号时一定不要忘了将先前绑定的银行卡解绑,否则,您账户上的钱就有可能被下一个手机号主人“使用”。昨天记者获悉,洛阳市中院发布一起案例,被告人利用别人使用过的手机号,偷用其账户上的钱消费4700元,以盗窃罪获刑6个月,处罚金5000元,还退赔4700余元。
该案被害人殷女士曾使用过一个手机号码,并用这个手机号注册了某订餐平台的账号并绑定银行卡。后来,殷女士将该手机号销号,却没有将银行卡解绑。
刘某发现这个手机号注册有订餐平台账号,且绑定了银行卡,只需输入手机验证码即可支付。刘某多次偷用该平台账户消费,致使殷女士银行卡中累计损失4700余元。
洛阳老城区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殷女士4700余元。
主审介绍,这是一起随着网络支付发展而出现的新型案件,被告人利用被害人遗忘的财产支付通道和失控的安全装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的财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获得手机验证码,是因为被害人没有解绑银行卡的疏忽和被告人购买电话号码的行为,属于偶然获得,其行为并不具有非法性。被告人通过对支付通道和安全装置的占有,秘密窃取了他人银行卡账户中的财产,才是构成盗窃罪的关键。
被告人明知是被害人的财产而转账支付消费,不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多次秘密使用该账户消费,使被害人累计损失人民币4700余元,数额较大,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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