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拟督查国家在2016年部署的关于落实1亿人进城落户工作的落实情况,该消息甫出,就引发广泛关注。就当前看,督查这项工作颇具现实意义。
国家在2016年就已部署1亿人在城市落户。多年来,我国农业剩余人口大量进入城市工作生活,但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户籍还在农村,于是形成了比较突出的“人户分离”问题。这不仅造成国民经济的重要信息误差,也给居民工作生活带来困扰。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在大部分地区已经成熟。
国家确定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红权不变,应该说解除了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一些农民担心国家政策是权宜之计,甚至有人认为国家政策是为了促进城市房地产,也产生了在城市落户的疑虑。要打消农民的疑虑,显然需要做好宣导和示范工作。
落实中央政策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地需要根据城市常住人口数量的信息安排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量,而常住人口数量的重要信息来源是户籍登记资料。进城农民是否愿意落户城市,也是对城市公共服务的一个检验。我在多年前曾预测中国各地会出现“抢人”的竞争,虽然这个过程姗姗来迟,但现在的趋势已不可更改。
我国农业剩余人口数量在过去被严重低估,城市吸收就业的能力也估计不充分。目前,我国农业主产区真正务农的多不是传说中的“386199部队”,而是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青年。他们将土地为家庭农场。现在留守在农村的大量人口是“地畔”农民,他们很少下地操作。只有在农业落后的地区,才多见全家下手干农活的情形。如果能通过更积极的措施推动已脱离农业的农村居民“举家进城”,中国城市化水平会有更大的提高。
根据我按照可比较口径的计算,以往我国城市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对就业拉动的能力比很多发达国家小。这表明城市就业的潜力未被充分挖掘。而智能社会的到来,也不是城市就业规模潜力下降的依据。我们可以通过城市服务业的发展、更人性化的城市功能区的安排,来扩大城市吸收就业人口的能力,防止片面追求城市景观而堵塞城市就业扩大的径。
从长远趋势看,要通过更深入的,使城乡户籍制度完全一体化,最终彻底解决城乡二元户籍管理体制。早在2014年中央已经出台了取消区分城乡的户籍登记制度,但一些具体问题还有待解决。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差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制度的统一,今后还要在户籍登记管理的方法上做出积极调整。
未来制度的核心应该是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即一个人登记为哪个城市和地区的人,主要标准要看他的常住地在哪里。更具体地说,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城市享有住房(不论租住还是拥有产权),且这个住房的建设符合的规划,住房的结构和面积等质量元素符合的标准,那么这个人就应被登记为这个城市的居民,并有望享有和其他居民一样的。
标准住房可以分类,特别要有最低标准住房的。可以实行一套标准住房登记一户居民(可以是一人)的制度。这是一个简化户籍登记可资利用的标准。目前,相关机构还未涉及居住的法规,给“常住居民”的认定及简化户籍登记带来了一定困扰。
户籍登记在操作上应该简单易行,真正麻烦的是(包括原来的农民)如何由乡村或小城市迁往大的城市。其实,大城市的入户门槛也可以简化,即主要按照是否拥有或稳定使用“标准住房”为核心条件,决定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不论其原来是否为农民)能否由一地迁往另一地。
解决城乡居民的户籍登记管理问题,缺的不是聪明才智,而是积极的态度。态度有了转变,很多具体的难题也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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