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统一安排的性债券和性基金的项目中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且投资比例不超过40%或安排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县(区)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审批。
1、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2、负责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矿瓦斯能力评估工作;参与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
3、加强能源宏观管理,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受县委托向县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和对外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方案;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体制综合配套试点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收费目录,依法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与使用,提出全县年度征收计划和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制定和调整县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务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承担全县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稳定全县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商品粮油购销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县内和区际间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对全县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年审;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供应;承担省级、县级粮油储备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粮食流通秩序;指导全县粮油仓储管理,负责原粮质量标准,配合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制定全县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粮食行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负责县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并承值增值责任;指导全县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油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
(六)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县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县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承担或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能源新能源、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相关监督、评估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十二)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的有关法规性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综合指导和协调管理全县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督管理,协调能源发展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推动全县能源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及监督;负责能源行业的预测预警,统计发布能源综合信息;组织协调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矿瓦斯能力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估。
根据上述职责,景泰县发展和局(景泰县能源局、景泰县物价局、景泰县粮食局)设10个内设机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活动,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办、电子政务、档案、保密、和接待等工作;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拟定局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政协和提案;负责机关财务、劳资、车辆、安全管理、财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机构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干部培训、文明建设、业务学习;负责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及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走势,研究提出全社会资金综合平衡计划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需报县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经济体制中长期规划和拟定年度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方案;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投资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汇总安排国家、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更新的建设项目;提出县级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安排意见;负责城市(镇)基础设施及党群机关、系统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影视、旅游等发展政策;负责安排和管理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参与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的相关重大问题。负责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研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措施,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状况;负责审批、审核权限内的综合交通运输项目;组织协调全县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水电、火电、核电、电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新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能源体制,拟订有关能源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实施对县市电力、煤炭、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源科技装备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风电、光电、火电、水电、电网、煤炭、天然气及能源科技装备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重大项目前期协调工作及实施监管,推动全县能源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负责能源行业的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综合信息统计发布。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动能源科技交流与装备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矿瓦斯能力评估工作,参与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承担电力体制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核、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县级备案能源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估。
研究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参与制定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及推动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有关战略;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农业和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衔接平衡农牧、水利、林业、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负责农村经济项目的储备、审核、和权限内项目审批、备案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
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参与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权限内工业、服务业项目的审批、备案。调研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县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制定全县流通政策;负责粮油、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县级粮油储备宏观管理;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县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备案、审批和经贸流通项目。
拟订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粮食安全预警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应急方案,提出启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粮油储备管理,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协调在景中央、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提出全县粮油进出口计划;协调落实县外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粮调入计划;承担对全县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检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拟订全县社会粮油流通统计制度,承担全县社会粮食流通及粮油加工等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粮油仓储工作,贯彻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标准;负责粮油质量标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粮食质量体系建设;负责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核和储备粮轮换的验收工作;负责全社会科学保粮技术的推广及规范,指导全县安全储粮;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导粮食物流体系、粮油市场体系、加工设施建设;负责县级储备粮库扩建项目工作;协调粮油调运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监督检查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督促落实粮食经营者最高和最低库存量标准;监管原粮质量与卫生;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粮食流通秩序;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商品粮指导性购销计划,指导市场收购;组织协调各类政策性粮油购销;组织协调县内及县际间粮食产销合作。
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研究拟订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和办法;综合协调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定价听证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或审批以及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拟订或调整省级定价的商品价格;负责对市场调节的重要商品价格分析预测和监管,规范行业组织和企业商品价格行为;负责全省药品价格评审和工作;负责承办电力、热力、煤炭、新能源等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房地产和服务价格政策;制定或调整省管理的、房地产及服务价格;负责全县价格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服务行业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拟订或调整县管理的收费项目和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负责对收
费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年审工作;建立地区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计划和县本级基金使用计划,承担县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检测分析全县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拟定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考核;做好全县重点项目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定期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及时汇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负责贯彻有关项目建设和稽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被稽察单位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负责检查被稽察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资料;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性;负责开展对建设项目的调查研究,参与项目建设的评估工作;负责督查全县重大项目招投标、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拆迁标准的制定;负责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目标考核,受理重大建设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1、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公布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备案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负责审批、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和发改系统下放县级承担的项目,其他需要县级层面管理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县发展和局审批、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县发展和局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2、县直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委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县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委局意见。县发展和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县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会签县发展和局,也可联合。
1、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草案及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审批、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局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县发展和局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做好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培育与管理工作。县发展和局侧重于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和项目申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侧重于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和管理。
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县发展和局承担。
全县加油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职责,由县发展和局承担;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县发展和局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的宏观管理;县粮食局负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县财政局负责县级粮油储备费用的拨付。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职责,由县发展和局承担;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交通行业职责的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局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县发展和局负责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定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的有关任务。
本由景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景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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