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的非本区户籍学生;
(三)未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医保并取得兰山区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在居住地社区参保。
(一)集中参保缴费。全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逾期参保缴费。全区居民应在集中缴费期内按参保缴费,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费用后参保,补缴费用原则为个人缴费和补助标准之和,从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认定日期均为2018年12月31日前),应在集中缴费期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居住地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经镇街核实报区相关部门比对通过后,由镇街人社所录入居民医保征缴系统,并在居民医保征缴系统中做好标识。录入时,尤其要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的标识,确保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保障范围。
(四)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落户参保,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具有罗庄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本区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在罗庄区长期居住,持有居住证的具有外地户籍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参保,父母持居住证后出生的新生儿,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当年度已经在其他地市参保的,不能重复参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不准选择性参保。
正群:具有本区户籍人员且上一年度已经参保,参保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罗庄区农村商业银行及其网点缴纳保费后,持银行机打小票,到户籍地所在的村居(社区)登记信息、换取。
符合参保条件的初次参保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街镇居民医保办进行参保登记、当日到缴费网点缴费后生效,过期影响医保待遇。严禁村居(社区)经办人员代收代缴(村集体垫资除外),未经区人社局允许,其他银行和单位严禁代收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常驻非罗庄户籍人员:在本区常驻且已取得居住证的本区户籍人员(包括其未成年子女),初次参保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镇居民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户为单位参保;上年度已经在我区缴费的,到罗庄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持有效身份证明缴费参保。
特殊人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保(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认定的),由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信息由各业务单位按照街镇为单位,分类别导入。
集中缴费期:自2018年11月13日开始到12月20日截止,12月20日-12月31日为信息整理期,正常缴费的享受2019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019年1月1日-2月底前参保的缴费220元/人;2019年3月1日以后参保的个人缴纳全部费用,个人缴费总额预计750元/人(以文件为准),从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2019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执行。城乡居民个人集中缴费时间自2018年11月15日开始,到2018年12月20日结束。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期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9年1月1日—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按220元/人缴费;在2019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要全额缴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均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
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非本县户籍学生,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可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现场缴费、兰陵农商银行柜面缴费或临沂智慧人社手机APP等方式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县属单位和省、市属驻兰陵单位(含大中专院校)的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到单位驻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或以上方式办理。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及所属村(居)委会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费用代收代缴等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驻城单位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步简化流程,方便居民及时参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个人不需缴费(财政代缴,必须登记复核个人信息)的特殊人员(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194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老年人)、缴费标准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为220元/人。
(一)已参保过个人登记信息交费。已参保过,2019年继续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登记个人参保信息、缴纳费用。也可通过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APP)登记个人参保信息、缴纳费用
(二)新参保个人登记信息交费。2019年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登记个人参保信息、缴纳费用
(三)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到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APP)登记个人参保信息缴纳费用。
(四)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代办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登记个人参保信息、缴纳费用。
(五)特殊人员。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194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老年人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登记个人参保信息。
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均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2019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执行。集中缴费时间:2018年11月5日--2018年12月31日。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分别由县民政、县残联、县扶贫办提供名单信息,县人社局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集中导入,县财政足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对70周岁以上(194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老年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3、对于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可延长至2月底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3月1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均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其父母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1、集中批量缴费:农村居民到村委会,由村居委或单位统一到所在乡镇人社所进行信息核对参保信息,村协理员收取保费,制作缴费名单,到各人社所制作缴费单据,持缴费单据到合作银行柜台批量缴费。
2、个人单独缴费:已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可通过手机APP“临沂智慧人社”、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或携带身份证直接至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柜面、村级代办点(农金通设备、惠农通设备)办理缴费。
3、新参保缴费人员:首次参保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人社所办理参保信息登记,县直新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东城新区政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医保便民服务大厅(老县医院口)、人防办大楼1015房间办理参保登记。新参保登记后个人可通过手机APP“临沂智慧人社”或银行窗口缴费。
1、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在本县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可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其中无居住证的16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提交居住证明)。
3、2019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补助标准按上级实行,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特困人员(原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194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参保, 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4、特殊原因延迟参保时间的,且2019年2月底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3月1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均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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