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元迪)近日,临沂市民刘女士拨打临沂大众网新闻热线反映,自己在联通公司办理了交话费送手机业务,一年后她想要注销手机号,却被运营商告知要付近1000元的违约金。对此,临沭联通表示,刘女士新办业务未生效已经违约,因此要补偿手机差价。临沂消协表示,若双方若签署了合同、协议,应该以合同、协议上的内容为准。
据刘女士介绍,去年8月2号,她来到位于临沭中山与沭新街交会处的联通营业厅交话费,在营业员推荐下,参加了交话费赠手机活动。因为这个号码不太常用,今年6月份,刘女士来到该营业厅销号,营业员表示她目前正在使用的业务今年8月份到期,结束之后才能办理其他业务。7月底,刘女士再次到营业厅进行咨询,却被告知如果销号需要付近1000元的违约金。
“柜员跟我说,我的这个手机号有两个业务,一个是正在使用的业务今年8月份到期,另一个是去年办理的交话费赠手机业务,要在上一个业务到期后(今年9月份)才生效,如果销号就要付近1000元的违约金,我当时就懵了。”刘女士说,在2017年办理业务时,营业员并未向她说明新协议要跨年才生效,当时如果了解情况,就不会参加交话费赠手机活动。
刘女士认为,销号违约是因为营业员当时未向她说明情况造成的,近1000元违约金不应该由她承担。“我非常生气,联通柜员当时也没跟我说清楚,跨了一年多才告知这个协议到现在还没生效。我觉得她们不能为了完成业绩,对消费者这么不负责任。”
8日下午,大众网记者与刘女士办理业务的临沭联通营业厅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受理单上写有业务生效期限,营业员在给客户介绍时都会事先告知。当时给刘女士办理业务的营业员休病假,经联系确认有口头介绍协议生效时间。现在,手机已被刘女士拿去使用,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协议就要进行手机差价补偿。
对此,刘女士表示:出于对联通公司的信任,在受理单上签字时并没有仔细阅读的内容。既然营业员说有口头告知业务生效期限,希望联通营业厅提供。
现在联通公司营业员与刘女士各执一词,该怎么处理呢?8日下午,大众网记者针对此事咨询了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口头协议,联通公司作为强者,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应该提供相关证明、手续。双方若签署合同、协议,以合同、协议上的内容为准。
对此,山东矩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胡月丽律师认为,联通公司推出的业务应当在双方自愿情况下办理,这就要求联通公司明确告知市民此项业务中客户所享有的和义务。
本案中,违约金是否存在过高?胡月丽律师提醒市民朋友们注意,实际上根据《最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相关,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所以一定要根据实物价值和损失来衡量违约金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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